许可·条件·限制一览
条件
- 版权与许可声明分发时必须附上许可证副本和版权声明。
- 标明修改如果修改了原作品,必须标明这一事实。
限制
- 商标使用明确声明不授予商标权。
- 责任限制明确声明不对损害承担责任。
- 无担保明确声明不提供任何担保。
许可·条件·限制分类来源:choosealicense.com(GitHub,MIT 许可证)数据。
这是什么样的许可证
Apache License 2.0 是 Apache 软件基金会(ASF)于 2004 年发布的宽松型许可证。它和 MIT 一样广泛允许商业使用、修改和再分发,但正文较长,条款也更具体。最大的特点是第 3 条中贡献者明确授予专利使用权。如果有人声称该软件侵犯其专利并提起专利诉讼,那么此人获得的专利许可在起诉之日终止(专利报复条款)。Kubernetes、TensorFlow、Android 开源项目(AOSP)的大部分以及 Apache 基金会的所有项目都使用此许可证。
分发时须遵守的事项(第 4 条)
- 向接收者提供许可证副本。
- 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显著标明已作修改。
- 以源代码形式分发时,保留原有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归属声明(与项目无关的部分除外)。
- 如果原作品有
NOTICE文件,须将其内容包含在分发物中的适当位置(NOTICE 文件、文档、界面等)。允许在 NOTICE 中追加关于自己修改部分的声明。 - 可以对自己的修改部分附加其他许可条件,但原作品部分须遵守 Apache-2.0 的条件。
如何应用
在 LICENSE 文件中原样、不加修改地放入原文。原文末尾的「APPENDIX」是应用方法说明,不必删除。版权声明放在每个源文件顶部的声明(生成器的「文件头」标签页 → 官方声明)或 NOTICE 文件中。NOTICE 并非必需文件,ASF 建议只简短写入法律要求的归属声明。
常见误解
- 「Apache 代码不能放进 GPL 项目」 — 可以放进 GPL-3.0 项目。FSF 认为 Apache-2.0 与 GPL-3.0 兼容。但由于专利终止和免责条款,FSF 认为它与 GPL-2.0(only)不兼容。
- 「修改后必须公开源代码」 — 不是。只有标明修改的义务,没有公开源代码的义务。
- 「必须在许可证文件中写上我的名字」 — Apache-2.0 原文中没有占位符。附录中的
[yyyy] [name of copyright owner]是用于文件头的示例。 - 「以 Apache 发布后,就可以使用其标志和名称」 — 第 6 条明确不授予商标使用权。
适用场景
非常适合企业间协作项目、涉及专利的技术领域(机器学习、云计算、通信等)以及贡献者众多的大型项目。作为宽松型许可证,它便于放进商业产品,同时还能降低专利纠纷风险。如果很可能与 GPL-2.0 项目一起使用,可以考虑 MIT 或 MIT OR Apache-2.0 双重许可。
Apache-2.0 代码能放进其他项目吗?
以下是将以此许可证发布的代码合并到下列许可证的项目中一起发布时的一般判定。 在兼容性检查器中查看其他组合 →
| 目标项目 | 判定 | 备注 |
|---|---|---|
| 专有(商业)软件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 MIT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 MPL-2.0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 LGPL-2.1 | 不可以 | FSF 认为 Apache-2.0 的专利终止和免责条款是 GPL-2.0 中没有的额外限制,因此与 GPL-2.0(only)不兼容。 |
| LGPL-3.0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 GPL-2.0 | 不可以 | FSF 认为 Apache-2.0 的专利终止和免责条款是 GPL-2.0 中没有的额外限制,因此与 GPL-2.0(only)不兼容。 |
| GPL-3.0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 AGPL-3.0 | 可以 | 必须保留 LICENSE 副本、版权声明和 NOTICE 文件内容,并在修改过的文件中标明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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