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 01

什么是著佐权(Copyleft)

讲解著佐权的含义和运作方式、强著佐权(GPL)与弱著佐权(LGPL、MPL、EPL)及网络著佐权(AGPL)的区别、义务产生的时机以及常见误解。

最后核对:2026-09-23

利用版权守护自由的方法

著佐权(copyleft)是对版权(copyright)一词的反转。它是 20 世纪 80 年代理查德·斯托曼和自由软件基金会(FSF)为 GNU 项目提出的概念,是利用著作权法防止软件自由消失的机制。版权所有者允许任何人使用、修改和分发,但附加一个条件:「分发基于此代码制作的东西时,也必须给予接收者同样的自由。」

宽松型许可证(MIT、BSD、Apache)没有这个条件。因此,有人修改宽松型代码后作为闭源产品出售也是可以的。著佐权阻止了这种走向,让改进后的版本也继续保持公开。由于这一性质,著佐权许可证也被称为「互惠(reciprocal)许可证」。

义务在「分发」时产生

著佐权的条件在把代码交给他人时触发。GPL-3.0 将此称为「convey(传递)」。

按范围分为三类

强著佐权

GPL-2.0GPL-3.0 为代表。与 GPL 代码结合后作为一个程序分发的整体都必须遵守 GPL 条件。FSF 的立场是,无论静态链接还是动态链接,只要构成一个程序就视为结合。

弱著佐权

这是缩小了义务范围的许可证。

网络著佐权

AGPL-3.0 规定,仅仅通过网络提供修改后的程序,就负有向用户提供源代码的义务。它是为了填补网络服务时代 GPL 的空白而制定的。

许可证公开范围仅运营服务器时
GPL-2.0 / GPL-3.0结合后的整个程序无义务
LGPL-2.1 / LGPL-3.0库及其修改部分无义务
MPL-2.0修改过的 MPL 文件无义务
EPL-2.0EPL 代码及其修改部分(模块)无义务
AGPL-3.0结合后的整个程序若为修改版则须提供源代码

常见误解

判断是否选择著佐权的问题

  1. 修改我的代码得到的成果进入闭源产品也没关系吗?
  2. 作为库被广泛采用更重要,还是改进能够回馈更重要?
  3. 主要使用形态是安装型,还是在服务器上运行的服务?

根据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选择向导会帮你缩小候选范围。更详细的对比请见宽松型 vs 著佐权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重要决定请咨询专业人士。

参考来源